培训课题: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与《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修订解析和全过程造价管控、结算审计实务操作
发布日期:2022-02-28 10:38:2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一、培训内容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及解析
1.增加了“施工过程结算”、“工程量清单缺陷”
2.调整了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3.修改了综合单价构成、计量计价风险、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计价规则以及合同价格的调整、支付、结算等内容
4.发包人应承担的计量计价风险应及时调整相应的合同价格和工期的情形
5.承包人应承担的计量计价风险及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和工期的情形
6.关于工程量清单缺陷、工程索赔等影响合同价格事项规定
7.对于如何应对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错误的相关规定更为具体
8.发生工程数量较多(超过15%)时对应单价的确定要求
9.投标异议,弱化行政监管
10.最高投标限价复查
11.确定总价合同中数量属于承包人风险
12.明确了发生情势变更事件应调整工程价款
13.增加了投标人复核招标清单的程序
14.总价合同招标清单错误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15.完全由市场决定工程承发包的交易价格,预算定额只作为参考。
16.总价合同招标时,投标人应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有缺陷、漏项及工程量偏差,如未复核则要自行承担由此导致增加的费用。
17.综合单价,明确了综合单价需考虑按完工交付要求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费用。
18.主材调差,施工损耗及预留量不在调差范围。
(二)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及解析
1.明确了管理职责
2.新增了计价依据
3.取消了最高限价备案
4.修订了投标人报价的依据
5.修订了低于成本价的认定方法
6.修订了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7.增加了工期及调整的条款
8.增加了施工过程结算的条款
9.增加了政府审计不能拖延结算和工程款的条款
10.修订了造价工程师和企业的责任
(三)全过程控价难点与对策
1.概算定额、估算指标如何适用?
2.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如何确定?
3.如何依据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编制概预算?
4.设计限额、建造标准、合同价格,对结算造价影响?
5.市场询价,分部分项的组成要素量如何确定?
6.清单计价,市场询价如何推行?
7.当出现新的合同外清单时,怎么定价?
8.如何来判别成本是否合理?
9.如何根据实时价及实施量进行结算?
(四)施工过程结算
1.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划分
2.施工过程结算审核的时效性
3.进度款最低付款比例
4.工程款支付担保
5.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
6.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
7.施工过程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对质量合格工程进行计量计价
8.无争议部分应按期办理施工过程结算
9.发承包双方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符合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审施工过程结算
10.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按施工形象进度节点划分,做到与进度款支付节点相衔接
(五)招投标阶段造价问题
1.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有误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如何处理?
2.因招标策划有失误,招标方调减项目实施内容,如何处理?
3.要求投标人经现场踏勘后,自行考虑的费用,如何处理?
4.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对限额清单准确性负责,限额清单的工程量为中标人必须完成的基本工程量,且总价包干,中标人承担除按合同约定进行调价外的一切风险,是否可行?
5.招标清单无品牌要求,投标按普通品牌报价,后甲方指定了品牌,如何调差价?
6.招标清单漏项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
7.招标范围远大于施工图预算的范围,结算方式也未包含签证变更及前期费用,如何处理?
8.暂估价材料分多次招标,不同次招标的中标价格差别很大,如何处理?
9.新定额发布后,主管部门未再针对原定额发布相应的调整系数或办法,如何处理?
10.图纸量少于招标量,如何结算?按总价合同结算还是按实际完成的图纸结算?
(六)合同签订阶段造价问题
1.合同约定,工程变更不调整价款和工期,如何处理?
2.固定总价合同,后补充协议该为暂定价,金额与固定总价合同一致,结算审核能否全部按可调单价?
3.二次搬运、修建临时便道和旧路拆除费用,如何处理?不能按实施比例进行分摊的理由?
4.第三方清标后出的价格能否作为结算依据?
5.不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和风险,能否包干?
6.没有招投标手续,施工单位能否主张这部分费用?
7.工程大部分是在新定额发布之后完成,人工费、定额附材及机械费等,如何调整?
8.不对分包单位进行退场处理,不重新招标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在不违反主合同,材料价差如何调整?
9.按旧定额签订合同,按新定额结算,是否违背招标投标法规定?
10.主材甲供,如何扣除对甲方有利?
(七)履约阶段造价问题
1.设计变更,认质核价,采用变更估价相似原则,还是重新组价原则?
2.未列入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乙方会上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甲方对于价格是否有权干涉?
3.签证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按签证计算费用吗?签证审计时怎么考虑比较合理?
4.勘测设计图纸不准确,土方量出现大量偏差,如何处理?
5.进度款给付的约定,能否用于结算?
6.解除协议后总包单位不停报送解除协议后产生的大量的租赁费及管理费是否合理?
7.结算审核时,审核单位对原有图纸中的工程量是否要重新计算、重新核对?
8.甲方违约解除合同,已完工程的工程款、未完工程的可得利润、撤场费用损失,如何处理?
9.招标文件约定施工过程核价问题
10.招标控制价中没有赶工措施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业主原因需要施工单位进行赶工,赶工措施费如何计算比较合理?
(八)结算阶段造价问题
1.主要材料价格超出合同约定幅度后进行调差,调差工程量如何确定?
2.政策性风险,承包人能否主张停工期间的人工工资、机械租赁、管理费等费用损失?
3.未进行项目特征描述、也未发相应具体方案施工图措施项目,能否按实际发生的施工进行调整?
4.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费用,如何处理?
5.设计变更合同约定参照地方计价依据,但按定额套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可以按市场价结算吗?
6.甲供材扣除,是否算损耗量?
7.甲方适用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
8.风险范围能否包括设计变更?
9.地勘报告出现错误时,如何调整预算清单中相关的项目特征?
10.单价项目按总价处理,是否属于计价方式的错误,能否据实调整?
(九)结算审计与财评
1.审计方能否修改预算单价和合同总价,是否违背合同?
2.结算审计,能否依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审减?
3.包干红线范围内,概算漏项,财评评审后,能否调概?
4.地方政府红头文件要求结算不能超合同价10%问题?
5.据实发生的现场未经财评认定可否结算
6.立项金额做错,或偏低问题?
7.审定预算清单,总价包干后,实际完成量高,如何处理?
8.手续完善的签证或补充协议,被审计扣款的情况有哪些?
9.材料调价差的风险范围?材料价差变化幅度的计算方式?调差材料的数量计算方式?价格调整方式?调差税金计取方式?
10.政府审计结果是否影响双方当事人结算协议的履行?
二、授课老师
刘雷老师:南京审计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造价管理系(江苏省公共工程审计重点实验室),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工程管理、EPC工程总承包、造价管理与审计等方面的研究,主要讲授工程总承包及EPC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与审计法规、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建设项目审计、工程项目融资等课程,曾在《土木工程学报》、《建筑经济》、《工程管理学报》、《系统工程》、《数理统计与管理》、《科研管理》、《管理评论》等刊物上发表了10多篇论文。
三、课程时间
2天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8810808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