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6日在西安举办“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法律实务问题辨析和国有投资项目造价管控、财政评审与结算审计“专题培训班

发布日期:2024-08-19 16:20:3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委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出台各种政策性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19]12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001-202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

  在政策和实际操作要求不断演进的背景下,所有参建方必须主动适应变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解决争端和控制风险。为了促进各方有效合作,实现共赢局面,我中心决定举办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法律实务问题辨析和国有投资项目造价管控、财政评审与结算审计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法律实务问题辨析

  (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概述

  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内涵

  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表现形式

  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管辖问题

  4.发包人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法律风险

  (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法律规制情况

  1.当《民法典》与工程总承包不期而遇

  2.《建筑法》中工程总承包规定的局限性与应对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管条例》中工程总承包规定的欠缺与应对

  (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示范文本情况

  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

  3.《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4.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

  5.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责任分担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1.《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设计单位承揽工程总承包项目应注意的13个操作问题

  2.《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并不含有勘察,是否意味着工程总承包模式下不能包含勘察阶段?

  3.《政府投资条例》及《管理办法》均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在初步设计完成以后发包,是否意味着政府投资项目中不应包含勘察?

  4.在《管理办法》发布之前,存在大量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已一并承包勘察阶段,该约定是否有效?如果勘察阶段允许承包,应当如何规避相应风险?

  5.合同中关于发包人提供资料错误如何处理的相关约定

  (五)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索赔与价格调整的区别

  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调整法律问题

  2.工程总承包计价风险

  (六)以合同计价条款的矛盾止损工程总承包项目

  1.项目合同中贵司可索赔的条款

  2.新冠情形下项目索赔的条款提示和建议

  3.合同变更、经济商与索赔

  4.招标控制价相关法律问题及分析

  5.合同约定违反公平原则,低于成本价

  6.可挽回损失部分的路径

  7.本案如提起诉讼,诉讼请求设计及法律分析

  (七)以发包人违法发包为契机止损工程总承包项目

  第二部分 国有投资项目造价管控、财政评审与结算审计

  (一)招投标造价问题

  1.分析合同协议书、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等内容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这种差异?

  2.分析在单价合同中,合同约定变更组价采用清单单价,但相同项目特征的清单单价有高有低时,应如何处理?

  3.分析在招标策划出现失误,需要调减项目实施内容时的处理方法?

  4.分析招标文件中未约定品牌材料,而在事后确定品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合同价格调整?

  5.审视招标文件中给定为0元的项目,探讨按0元报价后是否能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结算调整?

  6.探讨建设单位要求承包人对专业暂估价进行公开招标,而承包人希望进行邀请招标时的处理方法?

  (二)合同签订造价问题

  1.分析固定单价合同中,签证和一般变更不允许调整的条款是否合理,尤其是该条款偏向总价合同的情况?

  2.分析合同约定工程量变化不得索赔的条款是否有效?

  3.分析经专家认证的高支模方案增加的费用是否可以按实计取?

  4.分析增建工程尚未签订合同,双方口头约定计价依据暂参照原合同时的处理方法?

  5.探索隐蔽验收资料与施工图不一致时,是否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探讨如何认定工程变更方案不合理或过度变更的标准和方法?

  (三)履约造价问题

  1.探究在图纸清单没有深基坑支护的专项设计情况下,危大工程的总价措施费如何处理,以及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项设计的费用承担和支付方式?

  2.探讨合同约定设计变更时措施费均不调整的情况下,应如何进行结算?

  3.探讨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额85%时停止付款是否合理,并分析这是否应包含变更签证的费用?

  4.探讨在不对分包单位进行退场处理,不重新招标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如何在不违反主合同的前提下调整材料价差?

  5.讨论变更单价如何确定,以及其是否受13清单规范之15%约束?

  6.讨论在图纸未经深化导致计容面积大而单价低,后图纸完善使建筑面积小时,劳务不同意按原报价现面积结算的问题?

  (四)结算造价问题

  1.分析建设方如果不补充增建工程的招投标手续,直接使用原合同并将加建工程当做增项是否合法?

  2.探讨如何合理合法地进行施工组织措施费的结算?

  3.探讨在价高量减的情况下,应采取何种结算策略?

  4.讨论沥青市政道路隐蔽工程验收单,第三方取芯检测厚度达标,多年后二审取芯厚度不达标,应如何处理?

  5.研究工程已验收合格,实际做法与原设计做法有偏差时,能否执行原投标单价?

  6.研究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新增的措施费应该按实计算还是按投标费率计取?

  (五)结算审计疑难问题

  1.分析审计方要求因投标和实际施工方式不一致而重新组价的合理性,探讨在投标与实际施工方式不一致时,维护合同双方权益的合理解决方案?

  2.探讨审计方是否有权修改预算单价和合同总价,并分析其对合同条款的违背性,提出在审计过程中修改预算单价和合同总价的可行条件和程序?

  3.分析合同约定以决算审核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执行情况,探讨如何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以及其在结算中的法律地位?

  4.分析在固定总价合同下,招标图纸与竣工图纸之间存在差异时的工程造价调整标准,探讨是否应对差异部分进行调整或扣减以及操作流程?

  5.探讨实际施工方式与清单描述不同时,该情况是属于施工措施变化还是工程变更,分析两种不同情况对结算的潜在影响?

  6.探讨当信息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时,使用市场价格进行审定的合理性,分析按市场价格审定对结算的影响?

  二、培训对象

  政府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住建、财政、审计、教体、卫计等)、(工程建设、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项目管理、监理、招标办、造价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学校建设管理、医院基本建设、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总经理、总造价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造价管理、审计法务、基建管理、总务等业务相关人员。

  三、授课专家

  1.参与国家各部委、行业协会政策制定及标准编制的专家;

  2.来自央企、高等院校等负责研究工程造价的行业权威专家。

  四、培训安排

  2024年09月26日-09月29日 西安(09月26日报到)

  2024年10月31日-11月03日 长春(10月31日报到)

  2024年11月28日-12月01日 成都(11月28日报到)

  2024年12月26日-12月29日 广州(12月26日报到)

  五、相关费用

  培训费:3600元/人

  住宿费: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或者自行安排

  本次培训指定收款单位:

  单位名称:河南中培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1718 0210 0920 0110 92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信阳分行营业部(行号:102515002109)

  六、联系方式

  请参加培训的单位提前将报名回执表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发送至会务组,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开班前一周发放报到通知书,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恳请收文单位协助转发或集体组织参加,也可根据各单位需求单独开班,时间、地点双方协商确定)。

  报名联系人:高冉 18569969789(同微信)

  报名邮箱:zpjpx20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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