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0日在庆阳举办“EPC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造价管控、限额概算、预算评审、结算审计“培训班

发布日期:2024-04-28 14:56:2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委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出台各种政策性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19]12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001-202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

  造价问题在建筑市场中变得愈发突出,工程造价管控是确保项目经济效益的基石,同时也是建筑市场各方协商竞争的重点。设计变更、人工与材料成本上涨、计价争议、结算问题以及款项支付纠纷等,都是长期困扰参建各方的造价相关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有效的预防措施、造价控制、合同执行以及价款调整和结算审计等方面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面对层出不穷的复杂纠纷,承包商需制定应对策略,发包方则应强化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公司须妥善协调处理各类事宜,而监管机构则承担着控制整体风险的责任。

  在政策和实际操作要求不断演进的背景下,所有参建方必须主动适应变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解决争端和控制风险。为了促进各方有效合作,实现共赢局面,我中心决定举办EPC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造价管控、限额概算、预算评审、结算审计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EPC项目造价问题解析

  (一)EPC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问题

  1.EPC项目,发包人对图纸的审核同意后,承包人对审核同意的图纸优化,未改变发包人要求,能否扣减优化部分的费用?

  2.EPC项目,发包人图审后,承包人的优化,算变更吗?

  3.EPC项目,暂估价结算,材料、设备及专业工程,能否直接增加管理费、利润、税金?询价记录起什么作用?

  4.EPC项目,总包单位将精装修工程另行分包,合同计价形式约定按施工图预算下浮,合同签订时没有施工图预算,如何处理?

  5.EPC总价合同,招标采用模拟清单报价后按比例确定下浮率。施工图预算是否按模拟清单单价计算?模拟清单中存在漏项,如何处理?加上漏项就会超概算?施工图预算做出后,是否不能动用暂列金?

  6.发包人将地勘报告给到承包人后,承包人施工中才发现地质情况超过预期,对于土方清运费用与桩基施工增加费用应如何计价?

  7.招标时没有批复概算价的,结算时概算价是否具有约束力?

  (二)EPC项目概算阶段造价问题

  1.EPC项目,发包人要求,项目总概算中建安费为限额设计,限额设计是否以概算为依据?

  2.EPC项目,甲方指定设计,设计完成并优化后,依然超合同额很多,如何解决?

  3.EPC项目,结算后投资总造价不超概算,但是设备购置及安装结算价超过了设备费的概算,上述情况属于投资超概算问题吗?

  4.EPC项目,未完工程的工程款能否按照定额扣减法,定额比例法等方法进行计算?

  5.EPC招标,如为联合体,业主在总包合同中能否约定将设计费直接支付给设计单位?

  6.EPC招标控制价如何没置,是否事要编制工程量清单?者不提供工程量清单,可否要求投标人偏制投标单价,并以中标单价结算?

  7.合同为总价合同,承包方式为EPC模式,合同里面参实了材料调价的公式,但是如果报照合同约定对材料进行调价,则施工预算总价超过概算总价,这样概算是否可调?如果不能调概算,总价合同中的材料调价无法执行,如何处理?

  (三)EPC项目签约阶段造价问题

  1.总价包干的EPC项目,承办方为设计院+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院,施工过程中,设计院以材料规格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为由,增大材料规格,施工单位是否可提起索赔,该如何索赔?

  2.中标后做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预算时,发现与招标限价超出至少10%,设计进行了优化,还是超出招标限价10%,EPC合同价款约定:建安费按定额计提,当建安费超过招标限价时,起出部由承包方承担,问:工程施工实际建安费超出了合同价10%,甲方应如何处理?

  3.EPC项目,甲方招标前只做了可研,没做初步设计,没有估算清单,凭经验估了个限价,如何应对?

  4.EPC工程总承包中标进场多久之内提交合同内预算,比较适宜?

  5.EPC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是否默认在投标的建安费之列,有没有必要单独列入招标子目?

  6.EPC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中标价采取全费率下浮8%进行中标,当实际发生费用因本项目的标准提高而远远超出合同总价,可否按照原合同总价进行结算,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7.EPC模式下,总承包单位与其设计单位不能很好的配合,致使成本超支,原因主要为结构设计过于保守,挤占了基他分部的成本,而设计拒绝调整,如何处理?

  (四)EPC项目预算阶段造价问题

  1.EPC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大量拆除项目,图纸也是一边施工一边修改,估算下浮,金额暂估,如何上报结算?拆除项目、不可预见地基处理、零星人工、设计变更如何处理?

  2.EPC施工图比投标设计做法提高了几百万,预算总价不超合同总价,该不该认提高的?

  3.EPC市政项目,总包单位在做初设时,根据规划局要求优化污水管网,增加费用过大,项目是走签证变更还是需要重新招标?

  4.EPC项目,模拟清单报价,总价合同,结算,以审定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经审计结算,施工图量大于清单量,结算按总价还是单价?

  5.EPC项目,总价合同,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没有施工图预算,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按平米单价投标的,现在结算报价,严重超合同,超批复,第三方如何审核?

  6.EPC总价合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实际工程量小于合同总价,有什么依据按照原合同价结算吗?

  7.总价包干的EPC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因本单位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取消部分施工内容,但提出时施工单位已将主材全部采购到场,能否向业主单位要求结算该部分未施工内容?

  (五)EPC项目履约阶段造价问题

  1.EPC施工合同,有相关文件规定施工图预算里面的材料单价不可以超过概算的材料单价吗?

  2.EPC项目,详勘不准地基加固和苗木迁移,能否从暂列金出?

  3.EPC项目,由于合同没有相关条款约定,结算审核总额能否超过审定工程量清单总额?审定工程量清单总额能否超过签约暂定合同价总额?如果结算总额超过审定清单总额和签约暂定合同价总额,是否只能在清单总额和签约暂定合同价以下结算?是否可以据实结算、还是需要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增加暂定合同价总额后方能据实结算?

  4.EPC项目,直接通过概算招标,总包亏损。过程中出现基础筏板上浮,需要做抗浮加固处理;弱电系统设计深度不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也不具备使用功能要求;进入装修阶段,总包单位要求降低装修标准,但是装修图纸已经通过图审,是否还能调整?

  5.EPC项目合同是有限额的(按审定概算),但是合同条款里又有对主材涨价幅度超过5%以外予以调差的,那我们结算如果超过限额,那到底给调还是不调?还是同意调整合同超额的部分,然后要求优化规定以外的造价?

  6.EPC项目中室外工程部分合同约定为按实结算,以中标价格来限额设计。经多次设计优化还是超过限额,超限额原因确实是因为招标控制价中存在漏量漏项(一部分是初步设计深度的问题,如管网的工程量)的情况。最终施工图预算超中标价(总价不超概),但是标准还低于初步设计图纸的标准,这种情况该如何认定,有什么处理意见?

  7.概算定额与实际施工图有差异增加的费用,如何处理?

  (六)EPC项目结算阶段造价问题

  1.EPC项目结算,财政评审时间是否有文件规定?当地财政内部出具的价格文件是否必须执行?

  2.EPC项目,施工图预算超原合同约定总造价,后续财评审计时,如何增加结算金额以及减少财评审减率?

  3.EPC项目如果财评审计按照原合同造价来作为最高限价,作为EPC总承包方应该以何种方式增加结算额,具体方式及方法?

  4.EPC项目,有哪些方式可以控制成本?

  5.EPC项目,合同约定,施工图预算项目预算单价不得高于招标定价,增加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其中“招标定价”是指什么价格?

  6.EPC项目,图审已过,是否还可以对图纸进行优化?或者直接砍掉部分工作量?

  7.EPC项目,自筹资金施工图预算是不是不能做财评?没有初步设计和概算是否需要补?

  第二部分:国有投资项目造价问题解析

  (一)招投标造价问题

  1.材料价格调整与工程量确定方法

  2.材料价差风险及计算方式

  3.低价中标项目变更定价问题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遗漏处理

  5.甲方指定品牌后的招标材料调整

  6.措施项按实结算的可能性

  7.专业工程暂估价费用责任归属

  8.0元项的实际施工结算问题

  9.低招标限价与高市场价的组价问题

  10.总包合同中勘察资料准确性的风险承担

  (二)合同签订造价问题

  1.单价项目与总价处理的清单计价误差问题

  2.地勘报告错误影响下的清单项目特征调整

  3.合规处理价款增加部分工程的方法

  4.二次深化设计费用处理方式

  5.高支模方案增费按实计取的条件

  6.变更方案合理性与过度变更的认定

  7.误工时间与停窝工损失计算方法

  8.现场踏勘后自行考虑费用的处理

  9.隐蔽验收资料不一致时的实际调整

  10.未签合同增建工程的计价处理

  (三)履约造价问题

  1.未完成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

  2.合价包干加固费按实结算可行性

  3.合同范围内措施项目漏项报价处理

  4.合同清单包干措施费未发生处理方式

  5.无招标清单的合同约定总价包干应对策略

  6.甲方原因停工乙方赔偿与临建措施索赔依据

  7.投标报价中甲供材结算辅助材料费扣减问题

  8.甲供材扣除损耗量计算合理性

  9.临时设施费参考当地信息价指标合理性

  10.人工消耗量不平衡报价处理办法

  (四)结算造价问题

  1.价高量减结算方法探讨

  2.建设方未补充增建工程招投标手续的合法性问题

  3.据实结算方式:书面签证还是信息价调整?

  4.竣工资料归档费用承担问题

  5.无详细招投标清单结算方法

  6.缺乏项目特征与单位的费用结算问题

  7.市场材料、人工涨价下合同价与实际造价差异结算方法

  8.双方对材料数量计算标准误解处理问题

  9.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新增措施费计算问题

  10.抢工期脚手架用量增加调整问题

  (五)造价疑难问题

  1.不平衡报价与审计重组价问题

  2.审计方修改预算单价和合同总价的合法性问题

  3.审计方要求因施工方式不一致而重新组价的合理性

  4.审计对投标时已报取费标准的调整权问题

  5.图纸错误导致的不平衡报价结算方法

  6.图纸量与招标量不符时的结算方式选择

  7.未形成工程实体措施项目的漏项处理问题

  8.确认签证单后审计方对工程量虚大的结算方法

  9.审计方对隐蔽性工程破坏性试验及扣减的权力范围

  10.暂估价认质认价在结算审计中的推翻问题

  二、课程收益

  成熟的课程设计,真正应用于工作实践。通过培训,使参加学习的人员了解工程造价与项目管理等领域最新法规,理清实务中重点、难点、疑点、焦点问题,拓展解决问题的视野和思路,提高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三、培训对象

  政府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住建、财政、审计、教体、卫计等)、(工程建设、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项目管理、监理、招标办、造价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学校建设管理、医院基本建设、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总经理、总造价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造价管理、审计法务、基建管理、总务等业务相关人员。

  四、拟邀授课专家

  刘老师,南京审计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造价管理系(江苏省公共工程审计重点实验室),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工程管理、EPC工程总承包等方面的研究。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

  2024年5月10日-5月13日 庆阳(5月10日报到)

  六、联系方式

  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提前3个工作日将报名回执表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发送至会务组,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下发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报名联系人:刘岩老师 18810808567(同微信)

  报名邮箱:zpjpx2018@163.com

  附件: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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