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背景下建筑业的机遇与挑战----宏观经济对建筑业的影响分析与对策建议
发布日期:2021-05-17 20:44:1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020年是中国宏观经济史上最不平凡的一年。新冠疫情的暴发和防控导致中国宏观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回落。经过严格的疫情管控、行政性复工复产、出台适度的一揽子规模化宏观刺激政策等举措,中国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实现V型反转,开始走向稳定复苏的轨道。
一、宏观环境:2020年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全国31个省区市均发布了2020年的经济运行数据,除受疫情冲击最重的湖北省外,其余省份均实现正增长。西部地区增速继续领跑全国。
1.经济增长好于预期
2020年,我国GDP同比增长2.3%,经济总量突破百万亿元,全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好于预期。
(1)从经济总量看,东部省份复苏势头强劲,广东、江苏、山东位列前三。广东省经济总量超11万亿元,连续32年居全国首位;江苏省生产总值历史性突破10万亿元大关,综合实力跨上新台阶;山东省实现生产总值73129亿元。除粤苏鲁外,GDP总量超过5万亿元的省份还有浙江和河南。超过4万亿元的省份共有9个,除上述5省外,还有四川、福建、湖北和湖南。
(2)从经济增速看,除湖北外其余省份均实现正增长,20个省份的经济增速跑赢全国,其中19个省份同比增速超过3%,增速前三均在西部地区。西藏增速居首,同比增长7.8%。贵州紧随其后,同比增长4.5%。云南同比增长4%。
(3)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河北增速领先,比上年增长3.9%。江苏同比增长3.7%,山东、浙江同比增速均为3.6%,海南、福建分别同比增长3.5%、3.3%。广东同比增速与全国同步,达2.3%。上海、天津、北京同比增速慢于全国增速,分别为1.7%、1.5%、1.2%。
2.动能转换持续推进
2020年,尽管受疫情冲击,”新高””突破””提升”等依然成为各地经济年报热词,高质量发展有新进展。
(1)从供给端看,农业生产稳定增长,工业生产加快恢复,服务业生产持续改善。
山东省成为全国首个农业总产值超万亿元的省份;四川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总量突破5000亿元,增速创近15年新高;山西省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7%,较年初回升14.6个百分点;江苏省产业转型升级取得积极进展,全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2.5%,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2)从投资看,投资增速稳步回升,高技术产业和民生领域投资快速增长。湖南2020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7.6%,5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投资增长44.2%;重庆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和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分别比上年增长23.4%和39.8%。
(3)从消费看,消费升级持续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提速,网上购物、直播带货等新模式新业态逆势增长。江西通讯器材类、可穿戴智能设备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50.0%、95.5%。海南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中,汽车类零售额增长22.0%,化妆品类增长132.9%,金银珠宝类增长102.8%,通讯器材类增长11.0%。
(4)从进出口看,对外贸易结构不断优化。浙江、安徽、江西、重庆等省份外贸规模创新高。浙江省进出口、出口、进口占全国的份额分别比上年分别提升0.7个、0.6个和0.7个百分点,创出新高;安徽省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5406.4亿元,比2019年增长14.1%;重庆市进出口总值6513.4亿元,同比增长12.5%,笔记本电脑出口值创新高。山东省外贸新业态蓬勃发展,跨境电商进出口138.3亿元,增长366.2%。
2020年,各地危中寻机、变中育新,新兴动能表现活跃。北京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25.6%和24.8%,均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浙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3.0%。安徽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6.4%,创2017年以来最高水平。甘肃全年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增速比地区生产总值高1.9个百分点,新能源利用率达95%以上。
3.民生福祉不断改善
2020年以来,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助力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政策持续发力取得明显成效。
(1)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北京市先后制定出台”免减缓、返补保”等30余项援企稳岗政策,累计为企业减免社保费1423亿元。江苏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25.9%,增速比上年加快18.3个百分点。黑龙江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7.47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49.9%。
(2)居民收入稳步增加。贵州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全体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7.2%,对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达54.5%。上海市推出一系列民生保障有力措施,居民转移性收入保持稳健增长,对全年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六成左右。浙江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96,比上年缩小0.05,连续8年呈缩小态势,自1993年以来首次降至2以内。
(3)市场主体活力持续增长。浙江省在册市场主体达803.2万个,企业282.0万家,分别比上年增长10.9%和11.2%。贵州省市场主体数量达346.76万个,比上年增长13.0%,特别是新建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14家,比2019年还多93家。
二、趋势展望:2021年宏观经济趋势判断
随着”十四五”规划的开启,经济逐步恢复,应对疫情冲击的逆周期调节政策也将逐步回归常态。预计2021年宏观政策将是”紧信用、稳货币、宽财政”的组合。
1.紧信用
(1)2020年企业信贷增长较多,且期限偏短,加上许多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2021年这部分企业贷款都面临还本付息的压力,或出现内生性”紧信用”。
(2)2020年因为经济增速下行及信贷增多,宏观杠杆率出现明显上行,2021年为稳定宏观杠杆率需要控制信用扩张;接着是随着经济快速恢复,货币政策宽松不再加码,本身也会有”紧信用”的效果。
(3)楼市”三道红线”及信用债违约事件等会使得整个融资环境趋于谨慎。
表1:楼市”三道红线”三道红线严控房企融资标准
三道红线严控房企融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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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红线 |
房企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70% |
房企的净负债率不得大于100% |
房企的”现金短债比”小于1 |
房企的”踩线””红、橙、黄、绿”四档,实施差异化债务规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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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档 |
如果三条红线都触碰到了,则不得新增有息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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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色档 |
如果碰到两条线,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不得超过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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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档 |
碰到一条线,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不得超过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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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档 |
三条线都未碰到,有息负债年规模增速不得超过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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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2021年信贷和社融增速都会从2020年的13%左右回落至11%左右。
2.稳货币
从货币供给的信贷、财政赤字、外汇占款三个渠道看,2021年M2增速可能都面临放缓压力。预计2021年M2增速将从2020年的10.5%左右回落至9%左右。但为了维持市场流动性的合理充裕,预计央行仍会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投放流动性。2021年全面降准降息的概率都不大,但不排除仍有定向降准投放流动性定向支持中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的可能性。
3.宽财政
2021年的财政政策相比2020年,估计不会再有特别国债的发行,赤字率应该也会从3.6%以上回归至3%左右,地方专项债的发行规模也会有所缩量。但因为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元年,许多”十四五”时期的重大项目可能需要开工建设,财政支出必须保持一定力度。
4.新布局
“两新一重”建设分别是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以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支持加装电梯,发展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加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增加国家铁路建设资本金1000亿元。
三、机遇挑战:2021宏观经济对建筑业的影响分析
(一)建筑业发展的新机遇
1.城镇化建设带来建筑市场的持续增长
中国城镇化率为60.6%,低于发达国家80%平均水平,中国还有很大空间,城镇化的人口将更多聚集到城市群都市圈。
初步预测,到2030年中国城镇化率达71%时,新增2亿城镇人口的80%将集中在19+2个城市群(东部地区的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和京津冀城市群,中部地区的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和山西晋中城市群,西部地区的成渝城市群、北部湾城市群、黔中城市群、滇中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兰西城市群、宁夏沿黄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和天山北坡城市群,以及东北地区的辽中南城市群和哈长城市群);60%将在长三角、粤港澳、京津冀等8个城市群(北部湾城市群、天山北坡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滇中城市群、黔中城市群、兰西城市群、晋中城市群和宁夏沿黄城市群)。
未来城市群地区的轨道交通、城际铁路、教育、医疗、5G等基础设施将面临严重短缺和快速增长。
表2:我国21个城市群整体四个梯队及特点
2.建筑业面临区域性市场新机遇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完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体系,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完善雄安新区、海南自贸区、东北振兴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推进实施机制,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3.西部大开发基础设施将是重点投资领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快推进西部地区绿色发展。提高基础设施通达度、通畅性和均等化水平,推动绿色集约发展。加强横贯东西、纵贯南北的运输通道建设,拓展区域开发轴线。积极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要求强化开放大通道建设。深入实施重点生态工程。稳步开展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大力推进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祁连山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京津风沙源治理等。
(二)建筑业发展的新特点
传统基础设施与新型基础设施协调发展将成为建筑业发展的新特点。
1.传统基础设施仍将是重点投资领域
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优先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方式。存量项目优先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方式。同时,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项目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
表3:传统基础设施7大细分领域及应用
序号 |
领域分类 |
应用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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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能源领域 |
电力及新能源类 |
供电/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资产界面清晰的输电项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分布式能源发电项目、微电网建设改造、智能电网项目、储能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水电站项目、热电联产、电能替代项目等 |
石油和天然气类 |
油气管网主干/支线、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石油和天然气储备设施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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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类 |
煤层气输气管网、压缩/液化站、储气库、瓦斯发电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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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交通运输领域 |
铁路运输类 |
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各类铁路项目。重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以及支线铁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业务和铁路”走出去”项目。 |
道路运输类 |
公路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项目。城市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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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运输类 |
港口码头、航道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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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类 |
民用运输机场、通用机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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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
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站场等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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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水利领域 |
引调水工程、水生态治理工程、供水工程、江河湖泊治理工程、灌区工程、农业节水工程、水土保持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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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环境保护领域 |
水污染治理项目、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固体废物治理项目、危险废物治理项目、放射性废物治理项目、土壤污染治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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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森林、海洋等生态建设、修复及保护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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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农业领域 |
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规模化大型沼气等三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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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渔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园区、国家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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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农业、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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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林业领域 |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工程、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国家储备林、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森林公园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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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重大市政工程领域 |
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建设的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园区基础设施、道路桥梁以及公共停车场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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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积极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指发力于科技端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含 5G 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七大领域,涉及到通信、电力、交通、数字等多个社会民生重点行业。
表4:”新基建”7大细分领域及应用
序号 |
领域 |
应用范围 |
区段 |
相关产业链 |
一 |
5G |
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物联网、企业上云、人工智能、远程医疗等 |
网络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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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主设备及传输设备:小基站、天线、铁塔、基站射频、滤波器、SDN/NFV、光纤光缆、光模块、光纤通信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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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设备:终端天线、滤波器、终端射频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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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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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特高压 |
电力等能源行业 |
直流特高压:换流阀、控制保护、换流变压器、互感器、直流断路器、高压电抗器、电容器、高压组合、断路器、避雷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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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特高压:GIS、特高压变压器、特高压抗压器、550kv组合电器、互感器、断路器额隔离开关、电容器、避雷器、变电站监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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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 |
交通行业 |
上游 |
原材料:铁轨、铁路配件、轨道工程等; |
基础建筑:工程机械(挖掘机、泵车等)、基础建筑、土木工程、桥、路、隧道、高架、项目承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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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游 |
机械设备:机车车体、零部件、辅助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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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牵引供电工程、通信、变电站、变压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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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 |
公用事业:城轨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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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服务:物流、客货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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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航空、公路、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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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
新能源汽车 |
上游 |
设备生产商:壳体、底座、插头插座、线缆、充电模块或充电机等; |
中游 |
充电运营商:充电桩、充电站、充电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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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 |
整体解决方案商: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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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大数据中心 |
金融、安防、能源、业务领域即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雏形、购物、运动、理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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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IT设备、电源设备、制冷设备、油机、动环监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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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专业服务:IDC集成服务、IDC运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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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服务商:运营商、云计算厂商、第三方服务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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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厂商:互联网行业、金融行业、传统行业(如能源等)、软件行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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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人工智能 |
智能家居、服务机器人、移动设备/UAV、自动驾驶; 其他行业应用:加剧、金融、安防、医疗、企业服务、教育、客服、视频/娱乐、零售/电商、建筑、法律、新闻资讯、招聘等; |
底层硬件 |
AI芯片:云端训练、云端推理、设备端推理; |
视觉传感器: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监控摄像头、自动驾驶摄像头、3D体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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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AI技术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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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视觉:人脸识别、语音识别、视觉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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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平台/OS/大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云计算服务、OS、物联网平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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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工业互联网 |
企业内的智能化生产、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网络化协同、企业和用户的个性化定制、企业与产品的服务化延伸。 |
上游 |
智能硬件 |
中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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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互联网平台:边缘层、IaaS层、PaaS层、SaaS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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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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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场景的工业企业:高耗能设备、通用动力设备、新能源设备、高价值设备、仪器仪表等专用设备。 |
(三)建筑业发展的新模式
当前建筑业多种开发模式逐步明显,为建筑业市场开发途径提供了保障。
1.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我国PPP模式的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已经成为重要方式。根据财政部PPP中心发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2月2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累计入库项目9991个、投资额153717万亿元;累计落地项目7159个,落地率71.65%。当然,PPP项目在不同进展阶段也存在不同的问题,甚至项目筹资融资难、执行落地难、退库现象时有发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PPP项目需要研究出现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需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2.逐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REITs模式尝试
《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发布,规定了产品定义与结构、管理人与托管人等机构主体的专业胜任要求、基金份额发售方式、基金投资管理与项目运营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有望改变传统基础设施融资方式,既能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良性投资循环,提升直接融资比重,降低企业杠杆率;又能拓展新的投资领域,使投资者配置基础设施资产成为可能,为居民提升财产性收入提供高质量的大类资产。明确具体交易机制、捋顺各方主体关系、释放政策红利,并注重培育真正具有价值的底层资产,使投资者、地方政府、社会资本方共享改革红利,从而真正做到盘活存量、带动增量。
3.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创新”变异”路径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施工企业是一种企业业态,到底应当称之为“建筑业+”还是“建筑施工+”,或是”建筑施工企业+”?同时这个“+”到底是纯加法的加,还是包括”嫁接””链接””融合””联合”等内涵?(有待商榷)
1)产业链竞争取代企业竞争”建筑业+”赢未来
传统建筑业产业链很长,能够拉动很多行业的产品应用,拉动就业与税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建筑业涉及行业涵盖金融机构、房地产商、设计方、总包方、分包方、设备商、劳务公司、监理方、建材生产供应商(含装饰装修材料)等,这些行业都是建筑业可以上下游延伸和融合的对象。在产业链构建方面,一是向上游延伸,即向建设项目的投融资端靠拢,集合资源,参与项目规划、立项,并注重运用金融工具,实现投资、融资、建设一体化。二是向下游延伸,即向建设项目的运营、维护靠拢,使建设资金回笼与运营效果绑定,深耕多个领域,提高企业竞争力。
(1)建筑施工企业 + 互联网或互联网 + 建筑业(整合完善数字建造或数字建筑)。
(2)建筑施工企业 + 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造价、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转型发展的迫切动力。
(3)建筑施工企业 + 投资、运营(也就是PPP)。建筑施工企业应学会协助政府谋划包装项目、梳理筛选项目,提前与金融机构沟通,整合资源,争取拿到合规优质项目。
(4) 建筑施工企业 + 金融(保理、融资租赁、基金、融资担保等)。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生存与发展的重大转折,建筑施工企业应顺应大势、抢抓机遇,实现产融结合。
(5)建筑施工企业 + 科技(新材料、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可同生产材料、设备的科技型企业合资合作,为企业产业版图增加新的营收板块。
(6)建筑施工企业 + 城市或园区运营(城市运营商)。提供“谋划、策划、筹划、规划、计划、比划”的项目经营管理“六划”综合思维模式和设计、投资、融资、建设、招商、运营和维护的一体化服务体系。
(7)建筑施工企业 + 设计、采购(工程总承包)。有实力的施工企业积极与设计院股权改革或申请资质,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或专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8)建筑施工企业 + 房地产。政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地方经济要发展、要出政绩、要搞建设,给地方建筑施工企业抛出橄榄枝,施工企业不妨和有实力的开发商合作联合开发。
(9)建筑施工企业 + 装配式(建筑产业化)。装配式建筑在进度、质量、效率、环保等方面,较传统建筑方式有明显的优势。
(10)建筑施工企业 + 设备租赁。建筑施工企业一方面有对物资采购和租赁的自身需求,一方面又可以将其作为一个产业来发展。
此外,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也在向生态环保领域、水利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养老、海外(国际工程)、供应链金融、土地整理等领域进军,我国建筑业必然要迈上数字化、绿色化、产业化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只有积极融入产业链延伸、跨界整合中,才能打造产业纵深服务体系和产品构架体系,赢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2)横向联合、跨界整合,做强做大建筑施工企业创新模式
近年来,建筑行业甲乙方的角色越来越模糊,建筑施工企业与政府角色不同、思维有别,但是为实现同一目标、同一愿景,可紧跟国家政策,学会换位思考,服务地方政府,承担社会责任。
(1)建筑施工企业 + 专项债。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机构共同协助政府谋划、策划、包装符合专项债发行范围和政策要求的项目。
(2)建筑施工企业 + 乡村振兴。建筑施工企业应审时度势,将生存和发展空间由城市逐步向广大乡村转移,在乡村振兴的大潮中抢占先机、占领制高点。
(3)建筑施工企业 + 相关机构。建筑施工企业以乙方视角和甲方思维,协助地方政府推荐优秀的咨询机构、金融机构、产业资源等,同时与设计、施工、咨询、产业、投资运营及金融机构形成深度合作联盟,给政府提供一揽子解决综合方案。
(4)央企、国企 + 民企混改。目前,“央企+民企”、“国企+民企”、混改的现象非常突出。
综合服务型建筑施工企业蓬勃兴起、联合发展的时代已经到来。未来对中国建筑业来说,将是一个格局发展、重塑的时代。建筑施工企业要顺应形势、抱团取暖、联合发展,以更快的速度、 更强的行动力来应对市场变化。
四、转型升级:建筑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建议
近年来,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企业实力不断提升,但建筑业整体发展水平仍然不高,工程建设组织方式、企业核心竞争力、监管体制机制、建筑科技创新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
1.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规范保证金管理,严禁新设保证金,建筑领域工程建设项目逐步实现各类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加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强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加大对建筑业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规范建设单位履约,严格合同履约监管,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款结算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并将恶意拖欠工程款记入信用记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建立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动态管理制度,采取”政策直通车””服务专员””一对一”等形式送政策上门。
2.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加强对已下放权限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开展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承诺在先、管理动态核查”审批试点。优化规范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精简注册人员认证环节,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可同时申请资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可提前申请”三类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认定。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勘察设计监理甲级资质企业,房地产一级企业等,积极支持在设立子(分)公司并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3.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加大对地方龙头骨干企业扶持力度,定期评选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录,建筑施工企业”XX大品牌”,建筑施工企业XX强,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监理、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各XX强,建筑装饰装修及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各XX强企业。加快国有建筑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与民营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联合、兼并、重组。鼓励各地成立建筑产业联盟,形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备制造、建材供应、金融服务等联动合作机制。支持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和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联合体,共同参与项目建设,联合体享受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相关政策。采用EPC(工程总承包)等模式投资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对接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或企业联合体。
4.加强建筑业人才培养和用工制度改革
鼓励建立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大力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工程技术人员(含注册人员)培养,支持建筑业中高端人才引进。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工程领域不分级别或一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具备条件的总承包企业和社会机构组织按规定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建设,完善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多元评价体系,制定建筑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建立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制定农民工银行卡”一卡通”政策,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原则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5.推动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
发挥工程企业在桥梁、隧道、公路、水利、能源、电力等领域的比较优势,抱团出海,支持新型建筑材料等产品参加国外展会扩大销售市场。鼓励相关企业设立境内外营销服务公共平台,为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加强工程建设标准交流合作,提升标准水平。
6.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
加快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转型,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加快构建相关技术服务标准、招标文范本、计价依据、合同范本等配套支撑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咨询单位与国内外工程顾问公司合作。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7.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
加快推进以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现代木结构为主的装配式建筑发展,对已取得国家级或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的生产企业,积极帮助企业申请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各地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应明确全装修成品住宅比例。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应在项目投资审批环节增加装配式建筑审查内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在供地方案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安装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实行驻厂监造制度。建立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建材质量追溯机制,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8.加快绿色建筑发展
着力扩大绿色建筑标准覆盖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国有投资为主公共建筑应按照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住宅小区中按照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提高建筑产品节能标准,建立产品发布制度。加强和改进绿色建筑管理工作,建立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非传统水源利用(含建筑中水利用)等绿色建筑控制性技术指标源头管理部门联动机制,推进绿色施工,规范和优化绿色建筑实施阶段管理程序,通过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降低施工过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9.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
完善招标人决策机制,落实招标人自主权,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开展评定分离制度试点,实施分类监管。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场地、评标等资源互联共享,将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平台交易,出台取消招标备案后的监管办法。强化招标主体责任追溯,扩大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环节的规范应用,将企业信用评价状况纳入招标条件,依托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对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场禁入,明确招投标中综合评价法的信用评价权重控制标准。对在脱贫攻坚作出显著贡献的企业,招投标中给予信用评价加分。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可不再进行招标。强化对建筑工程设计团队和设计方案建筑创意的保护,在评标中突出建筑设计水平优先评价导向,鼓励将企业质量安全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因素。
10.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
开展“智慧工地”创建,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的全过程集成应用,推广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努力实现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建筑业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优化信息共享、发布,完善相关主题数据库。推进电子证照,审批服务逐步实行电子化并联审查、智能化审批和在线动态核查。实施工程质量监理在线报告制度,实现质量安全在线评估、预警、管控与实地核查结合,实施差异化监管。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网络化、专业化、跨部门的建筑业企业统计数据联网报送系统,开展建筑业大数据分析。
11.支持科技创新和创建优质工程
加大建筑业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突破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应用。加大重大装备和数字化、智能化工程建设装备研发力度,全面提升工程装备技术水平。支持企业创新,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强建筑业新技术和先进工法推广,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实施税费减免,对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按规定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出台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建筑装饰装修行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强化建筑业产业带动和产值入统。
12.加大对企业的奖补扶持
各级政府将建筑业纳入到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奖补范围。创建建筑品质示范工程,加大对优秀企业、项目和个人的支持鼓励力度。企业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优质工程奖”“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创优奖”“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等国家及省部级有关奖项之一,或取得施工特级资质、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监理综合资质之一,产值、纳税达到区域前列的,鼓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给予奖励。装配式建筑优先纳入“省优质工程奖”“优质主体结构工程创优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培育计划并予加分。对总部设在本地且年产值超百亿元的特级建筑业企业、甲级及以上监理企业、综合甲级设计企业或央企、省外大型优势企业在本地设立总部或成立子公司,优先保障企业落户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地。对将总部迁入本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按照本地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办法予以奖励,并优先满足企业用地、融资、人才保障等方面需求。
13.强化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保函、保理、保险和担保等金融产品。积极开展工程综合保险及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推动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为主的投标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和质量保修担保;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拒绝非现金方式提供的担保,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表述;推行工程履约“双担保”制度,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定期汇编发布国家、省及有关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的补贴、基金、税收政策,指导建筑业企业积极申报,争取投融资支持。支持建筑业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融资。鼓励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发展绿色金融,助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可再生能源、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升级等领域高质量发展。
14.强化建筑质量安全监管
加大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曝光,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对存在证书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执业人员,依法给予暂扣、吊销资格证书直至终身禁止执业的处罚。企业须公开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社会监督机制,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合理表达质量安全诉求。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和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明确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主体、受理范围、处理流程和办结时限等事项,定期向社会通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情况。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建设,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加强超限高层建筑抗震、消防、节能等管理。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结合各奖项评选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企业安全标准化、项目安全标准化、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创建活动,实施项目示范带动。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参建责任主体(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15.强化建筑市场监管
持续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检查模式,强化建筑市场“打非治违”。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监管制度,加强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动态核查,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依法清理“挂证”人员。完善建筑行业从业人员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及时公示相关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制定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加快推进信用承诺制度,修订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将建设单位信用信息,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监管范围,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16.强化行业自律和统计监测
行业协会应健全行业及从业人员自律机制,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规范行业秩序。做好行业发展的统计监测,结合大数据分析,对建筑业市场主体状况、经营情况、行业规模、发展趋势、政策需求等开展统计分析和研究,定期发布建筑业发展报告。
要深刻认识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出台政策措施、突出重点任务、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